双赢彩票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关于面向城市、县域、园区开展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论述,认真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 年)》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决策部署,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面向城市、县域、园区开展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1〕1197 号)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本省知识产权实际情况,现就我省组织开展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示范城市、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示范县、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示范园区评定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1.申报城市应为地级以上城市,双赢彩票原则上应为原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同等条件下,考核优秀的知识产权试点城市优先。
2.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建立了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的试点城市建设协调机制,将知识产权工作作为政府工作的主要内容,纳入对区县政府的考核体系。
4.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导向突出,市本级及各区县的知识产权资助奖励政策合理合规,符合《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等政策文件要求,在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恶意商标注册行为、双赢彩票“蓝天”专项整治行动等工作中成效显著。
5.开展城市知识产权运营工作,在专利质押融资、专利导航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效。
6.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水平在全省居前列或有显著提升,设立了知识产权保护平台或实施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成效显著。
1.申报县域应为县(市、区),原则上应为考核最优秀的原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县,原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示范县(市、区)优先。
2.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将知识产权工作作为政府工作的主要内容,纳入年度考核体系。
3.设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设有知识产权工作资金;初步形成知识产权工作体系。
4.在营造知识产权环境,推动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方面进行了有益尝试,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5.拥有具备一定优势和规模的特色产业、集群产业,掌握一定数量的自主知识产权。
7.知识产权资助政策合理合规,符合《关于进一步一个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等政策文件要求,在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恶意商标注册行为、“蓝天”专项整治行动等工作中成效显著。
8.以地理标志、传统知识等为特色的县域,双赢彩票满足前述条件1-7,且在地理标志区域品牌建设、地理标志促进特色产业发展、传统知识资源保护运用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1.申报主体为省内各级各类园区,同等条件下,原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和国家级高新区、双赢彩票经开区及符合条件的各类国家级园区优先。
2.园区管委会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建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和跨部门协作机制,知识产权工作纳入园区重点工作和考核体系。
3.知识产权政策与经济、科技等政策衔接比较紧密,注重突出质量和效益导向,园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政策合理合规。园区具备较好的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建立知识产权经费保障制度,安排了年度知识产权专项经费。
4.知识产权制度效能得到有效发挥,建立符合园区产业发展实际的专利导航决策机制、商标品牌培育路径以及地理标志运用模式。知识产权竞争实力比较明显,培育产出一批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高价值专利、知名商标品牌。知识产权服务体系比较健全,打造推广了具有影响力的知识产权服务平台、服务载体、培训机制和典型案例。
1.符合申报条件的城市,结合工作实际,突出特色和优势,聚焦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和“十四五”知识产权规划部署的重点任务,编制三年期的试点城市工作方案,经城市政府同意后报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2.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公示,确定试点城市推荐名单和试点城市培育名单。
1.符合申报条件的县(市、区),结合工作实际,突出特色和优势,聚焦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纲要和江西省“十四五”知识产权发展规划的重点任务,编制三年期的试点工作方案,经县政府同意后报市市场监管局。
3.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分配名额择优确定推荐对象,并将推荐名单和有关材料上报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4.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公示,确定试点县推荐名单和试点县培育名单。
1.符合申报条件的园区,经所在设区市市场监管局推荐后,报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每设区市推荐名额不超过2名。
2.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公示,确定国家试点园区名单和试点园区培育单位。双赢彩票
1.市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向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提出的申报函。
2.申报城市、县(市、区)、园区的创建工作报告,包括申报条件符合情况、近三年知识产权工作总结等。
5.材料1-2报送纸质件,材料3-5在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申报材料报送平台上填报。
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城市、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示范县申报资格、申报程序、申报材料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面向城市、县域、园区开展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1〕1197 号)要求逐级申报(详见附件5)。
请各设区市明确相关科级干部担任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工作联系人,于2022年1月25号之前报送到邮箱,并于2022年2月30号之前将申报函、创建工作报告(申报条件符合情况、近三年知识产权工作总结等)、工作方案经市局审核后统一报送到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
(联系人及电话:试点示范城市、试点示范县工作,省市场监管局保护处 廖华丽 86355629 邮箱:;试点示范园区工作,胡智政 86355589 邮箱:)
5.《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面向城市、县域、园区开展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
附件5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面向城市、县域、园区开展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pdf、